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 04 民终 3846 号
陈海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海军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原审被告罗庆雄、罗研华、陈炳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3846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海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前来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