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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民终2777号林树培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16:26: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2777

林树培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树培与被上诉人陈焕文、原审第三人陈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终2777号。我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后,上诉人林树培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经审查,本院认为你的申请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用的相关条件,故不准许缓交,并作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八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