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李善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
公 示
(2022)粤04刑更5号
罪犯李善喜,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小学肄业。
罪犯李善喜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二十元。判决已生效。罪犯李善喜以其患有多项慢性传染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8月9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侯静晶、郑安栩
办公电话:0756-2666369、2666190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