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粤04强清14号
2022年5月27日,本院根据广东省珠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经济特区外贸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珠海经济特区外贸实业发展公司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其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经济特区外贸实业发展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