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强清8号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4-14 15:57:1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粤04强清8号

2022年4月12日,本院根据珠海市华海实业发展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经济特区康大实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珠海经济特区康大实业公司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其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珠海经济特区康大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