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强清15号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8-03 11:01:4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粤04强清15号之一

2022年7月20日,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对珠海市兴盛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公司”)强制清算,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受理。

兴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具备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兴盛公司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兴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具备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兴盛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市兴盛实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二年八月三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