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2802号
袁文洲: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与被上诉人谢慧苑、珠海再生时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袁文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280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49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49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对抵押物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55号再生时代大厦411号房(房唯一号:1765191)在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谢慧苑负担(谢慧苑应在收到本院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