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刘满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
公 示
(2022)粤04刑更4号
罪犯刘满丽,女,199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高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大和圩乡莲花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9010138988。
罪犯刘满丽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罪犯刘满丽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8月3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李莉、阮绮祯
办公电话:0756-2666322、2666330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