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初39号
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万佳(珠海)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禹斌、陈恩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初3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十二组证据、(2022)粤04民初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回执、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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