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民终1872号张灿林、张灿明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6:09:4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872号

张灿林、张灿明: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1872号上诉人郑召明与被上诉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林村民委员会、原审第三人吴金和、张灿林、张灿明、苏英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872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0元,由郑召明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年六月二十七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