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872号
张灿林、张灿明: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1872号上诉人郑召明与被上诉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林村民委员会、原审第三人吴金和、张灿林、张灿明、苏英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872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0元,由郑召明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