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376号
黄壹凡: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1376号上诉人梁瑞玲与被上诉人黄文廷、原审第三人黄壹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376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72元,由梁瑞玲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