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11号
珠海市新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东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桂平、李尚英与被上诉人邓学军、原审被告珠海市新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东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11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50元,由郑桂平负担8400元(郑桂平已预交),李尚英负担1150元(李尚英已预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