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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民终1138号谷博文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7 17:32:4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138号

谷博文: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1138号上诉人谷会军与被上诉人伍美汉、CHEN HE LIANG,原审被告珠海市建华强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谷博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138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40元,由谷会军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年六月七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