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138号
谷博文: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1138号上诉人谷会军与被上诉人伍美汉、CHEN HE LIANG,原审被告珠海市建华强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谷博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138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40元,由谷会军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