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689号
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4民终689号上诉人王艳玲、卓正廉与被上诉人包又云,原审被告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689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935.86元,由王艳玲、卓正廉共同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