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704号
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PREDIAL PUN KONG MACAU,LIMITADA:
本院受理的(2022)粤04民终1704号上诉人珠海国际金融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赵刚、原审第三人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PREDIAL PUN KONG MACAU,LIMITADA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704号民事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珠海国际金融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