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1)粤04行审24号佛山市玛露泰贸易有限公司公告
(2021)粤04行审24号佛山市玛露泰贸易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2-01-20 14:48:2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审24号

佛山市玛露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洲海关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洲海关作出的拱香关缉违字〔2021〕091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为佛山市玛露泰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罚款人民币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