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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民终270号蔡创秀、徐昭妍交费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11:10:5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4民终270号  

蔡创秀、徐昭妍:

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的(2019)粤04民终2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0.00元(金额大写: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交费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号码:35509196409997997599719994447787,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O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交费通知书

 

执收单位编码:146603

*登陆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选择法院诉讼费缴费*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缴纳受理费通知书

2019)粤04民终270号

蔡创秀、徐昭妍:

我院于2019614作出的(2019)粤04民终2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0.00元(金额大写:肆仟贰佰伍拾元整)。逾期不交,本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院诉讼费缴费信息

缴款通知书号码

3550 9196 4099 9799 7599 7199 9444 7787

缴款单位(个人)

蔡创秀

费 项 目

法院诉讼费

收费金额(元)

4250.00

缴费方式:

1、缴款人在收到此单一小时后可登陆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在线缴费,网址为: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特别提醒,应选择法院诉讼费缴费”而不是“在线缴费”,输入本缴费单顶部的32位缴费通知书号执收单位编码146603

2、缴款人也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缴费,请认真阅读“广东省法院诉讼费转账须知”。


广东省法院诉讼费转账须知

 

缴费单位(个人)如涉及转账缴费的,请划入以下代收银行账户并认真阅读相关注意事项。 

各代收银行转账账号信息

代收银行名称

收款账户户名

收款账号

建设银行

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2088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工商银行

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36020009112003153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农业银行

待报解法院诉讼费收入非税专户   

44031601012003016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

平安银行

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99417001000017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

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93352400185350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注意事项:

1、跨行转账缴款。缴款单位(个人)均可向上述任何代收银行进行跨行(包括省外异地)转账缴费,认真填写上述收款银行的账户信息,同时在附言栏填写“省非税”及32位缴款通知书号码,切记提醒划出银行向收款银行发送附言栏信息,否则代收银行将作退费处理。

2、缴款单位(个人)通过跨行(包括省外异地)缴款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前往受理法院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