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粤04强清9号之一
2022年3月21日,上海交大兆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珠海交大兆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兆能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裁定受理。
珠海兆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具备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珠海兆能公司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珠海兆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具备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珠海兆能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交大兆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