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4民特38号
杨光琼:
本院受理申请人田国强与被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原仲裁被申请人杨光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特3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法庭听证传票、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进行法庭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