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2)粤04强清8号
2022年4月12日,本院根据珠海市华海实业发展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经济特区康大实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珠海经济特区康大实业公司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其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经济特区康大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