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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破9号适用快速审程序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4-14 15:35:0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粤04破9号

2020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市信海新产品研究所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个人管理人李恒芳担任清算组。2022年3月31日宣告珠海市信海新产品研究所破产,并终结珠海市信海新产品研究所强制清算程序,对珠海市信海新产品研究所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珠海市信海新产品研究所经过强制清算,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市信海新产品研究所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O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