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4强清5号
本院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东海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6日裁定受理珠海市东海公司东其汽车零部件商场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珠海市东海公司东其汽车零部件商场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市东海公司东其汽车零部件商场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南路52号中信南航国际广场403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陈冬梅,联系电话:1367600834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市东海公司东其汽车零部件商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