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22)粤04执恢50号
深圳市燕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东南丝绸有限公司:
关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与深圳市燕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东南丝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摇珠选定珠海诚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东南丝绸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前山兰埔工业区的工业用地【珠国用(1996)字第04020700210号】上的污水处理站(权证号码:1173853)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珠诚正估字第2022F0003号《房地产价格咨询报告》,经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该估价对象已经灭失,无法对其进行权益价值评估,现仅对该污水处理站的前期报建费用出具咨询意见,前期报建费用为人民币875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
同时,由于污水处理站房产与所占用的土地分开办理了产权证,且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污水处理站已经灭失,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我院于2003年7月3日以(2002)珠中法执字第191号之一民事裁定已处置,由珠海市铭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拍卖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2003年7月处置珠海经济特区东南丝绸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前山兰埔工业区的工业用地【珠国用(1996)字第04020700210号】时没有将地上的污水处理站(权证号码:1173853)一并处置,现土地买受人珠海市铭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以评估价格变卖给该公司,我院认为,珠海市铭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拟以前期报建费用人民币87500元将珠海经济特区东南丝绸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前山兰埔工业区的工业污水处理站(权证号码:1173853)变卖给珠海市铭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特征求你们各方意见,请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本院将按上述意见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执行员:温建鸿 联系电话:2666998
书记员:郑芷盈 联系电话:266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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