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4民辖终30号
顾卓洪、黄明奕、珠海前山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言华与被上诉人袁益、一审被告冯锦汉、顾卓洪、古伟忠、黄明奕及一审第三人珠海前山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4民辖终3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1)粤0402民初7591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本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顾卓洪、珠海前山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黄明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