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689号
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艳玲、卓正廉与被上诉人包又云,原审被告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终689号。在2022年3月23日进行的法庭调查中,上诉人王艳玲、卓正廉当庭提交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申677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该证据。请你们方于证据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