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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民终689号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证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3 17:51:1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689号

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艳玲、卓正廉与被上诉人包又云,原审被告珠海市拱北拱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昌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终689号。在2022年3月23日进行的法庭调查中,上诉人王艳玲、卓正廉当庭提交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申677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该证据。请你们方于证据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