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在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珠海中院举办“消费者权益,法官来保护”主题线上答疑直播活动,为线上提问的消费者们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疑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作开场致辞。在致辞中,王智斌代表珠海中院向一直以来支持法院工作的市民朋友致以诚挚的感谢。她说,在当前线上购物、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种种消费新词走进大众视野的同时,随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纠纷。面对这些纠纷,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希望通过这次直播活动,为广大网民朋友释法答疑。
当天,来自珠海中院多个审判庭、办案经验丰富的8名法官,通过视频回答的形式在线回答网友们关于消费维权方面的各类法律咨询,另有10名法官通过线上文字回答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群体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直播活动吸引将近50万网民通过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珠海中院、珠海司法局的视频号、微博及大粤网等平台在线收看并提出维权问题。
网友问:法官您们好,家母年事已高,最近我发现她总是鬼鬼祟祟的去一个地方,问她她生气,有次我偷偷跟着她去,发现那里是微商推销大补茶,她已经花了几万在那里,我请问您们能追回吗?
法官答:这个问题,可能要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微商推销的所谓大补茶是假冒伪劣产品,比如微商无法证明其销售的该产品是有合法来源的合格产品,那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全部退货并追究微商的赔偿责任。一种是微商推销的大补茶并非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微商采用诱骗老人的方式让老人购买了超出正常需要的产品,那么这时候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申请撤销老人与微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并请求微商退还货款。
网友问:给孩子买了一个学习机学英语,到手发现它的功能根本没有说明书上写的那么好!它连it和its都分不清,客服不给退怎么办?
法官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产品说明表明商品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学习机不具备产品说明书表明的功能且商家拒绝退换,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问:好烦!新买的化妆品涂脸上烂脸了,医生说过敏,商家就说这是正常反应,exo me?我想让他们赔偿我医药费再退款,行吗?
法官答:谢谢主持人,也谢谢这位网友。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经鉴定化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或者缺乏明显的提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医药费并退款。如果化妆品是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造成消费者的伤害比较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消费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网友问:法官好,买房子的时候中介销售告诉我,如果把钱打给他可以给我打折,我就打给他私人帐户,现在他跑了,中介要负责吗?
法官答:感谢这个网友的问题。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多,目前基本裁判规则是,中介公司要承担部分责任,购房者也要自担部分责任。这一类纠纷,对于购房者、中介公司都具有警示意义。对于购房者来说,不得将房款转入销售人员个人账户。若转入个人账户,一则面临销售人员私自侵吞房款、携款潜逃风险,导致房屋交易失败,二则,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无法追回款项损失。对于中介公司来说,要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此类问题发生,否则要依据采取措施多少,对购房人承担相应补偿赔偿责任。中介公司可以采取在交易场所警示款项不得入销售个人账户,指派两人共同接待购买人等措施。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购房人将房款打入销售人员私人账户、销售人员卷款潜逃事件中购房人与中介公司皆会被认定有过错。除非有证据证明购买人与销售者串通,否则,中介公司都要对其员工的卷款行为承担一定补充赔偿责任;同理,除非购买者能够证明中介与销售恶意串通、共同诈骗其钱财,否则,购买者自身都要自担部分损失。
网友问: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收房时发现说好送的小花园没有送,变成公用的了,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的,开发商非说是销售自己干的,这么大的公司还玩赖!
法官答: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层次予以考虑。首先是从责任承担主体方面考虑。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赠送小花园,并且加盖了开发商公司印章,应当认为开发商做出了承诺。如果约定赠送小花园这个条款仅仅由销售人员签名,没有加盖开发商公司印章,则要从销售人员的销售代理权限方面考虑该承诺是否为销售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是否构成表现代理等,来判断开发商是否受这约定条款的约束。其次是要考虑小花园的规划性质。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了解小花园的建设规划是否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如果是专有部分,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来主张享有花园的相关权利。但如果是小花园在规划时就属于小区业主公共绿化等共有区域的一部分,那么这种赠送承诺很可能因为违反规划、损坏小区业主的共有权利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效力方面的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会因此受损,故在签订合同时了解相关规划极其重要。
网友问:买的新鞋说是牛皮,回去一看只有鞋舌是牛皮,不给退货这合理吗???
法官答: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这位网友在购买新鞋时,商家已经提前说明是牛皮鞋,就应当提供与其事先说明的质量状况一致的产品,当然应当保证全鞋各部分均为牛皮质地,仅有鞋舌是牛皮违反事先约定,属于经营者提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要求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商家承担。
网友问:我前几天在淘宝买了个电饭锅,打开发现没有内胆,没内胆我怎么做饭???客服说这个锅内胆要另外购买,不给我退货,怎么维权!
法官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电饭锅内胆属于电饭锅正常使用的必备配件,商家应当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家提供的商品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双方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解决的途径包括与淘宝店家协商,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问:买的日本进口的化妆品,到手发现是韩国字,根本不是真货!商家就是卖假货!我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法官答:买到的假货是一般物品,可以获得三倍赔偿。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你说的化妆品属于一般物品,在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只能适用赔偿三倍的规定。但是如果造成了购买人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可以要求按实际损失的二倍以内进行惩罚性赔偿。
(以上问答节选自直播内容)
一场直播下来,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在这场干货满满的直播中充实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库”,为自己今后的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保障。此次参与活动的法官们也均表示十分自豪,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消费者进行普法,是他们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