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破2号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2-28 11:25:3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粤04破2号

2022年1月7日,清远市峻兴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峻兴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华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裁定受理。

峻兴公司与华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802民初10507号民事判决。2021年8月24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华筑公司名下的存款已处理完毕,暂无发现华筑公司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作出(2021)粤1802执29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峻兴公司与华筑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华筑公司财产状况清晰,且经过执行法院的执行,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广东华筑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