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关于推进均衡结案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11:08:57 打印 字号: | |

实现全年结案基本均衡、审执质效平稳提升的总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均衡结案是通过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时间,依法公正、及时办理案件,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相对稳定的良性循环状态。本方案拟以设置阶段目标为指引,以推动审执质效为动力,以年终绩效考核为抓手,建立全市法院均衡结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二、 实施方案

(一)制定目标

1.均衡结案的考察区间以季度或月为单位。

2.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分区间为各部门、审执团队合理确定结案目标。

3.确定结案目标,应当综合考量存案情况、收案情况、人员配置、重要活动、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集中学习等因素,以各类型案件近三年同期结案进度为基础,以不低于上年度同期结案率为原则。

4.以季度为区间的,目标公布时间应当在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七个工作日内;以月为区间的,目标公布时间应当在当月的前七个工作日内。

(二)细化落实

1.各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审执部门应当根据已确定的结案目标,组织落实、分解责任、加强督办,通过完善奖惩制度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目标实现。

2.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审执态势分析,实时掌握全院均衡结案情况,并向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结案进度通报,确保各部门、团队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案件动态调整,确保横向工作量基本均衡。

3.各区人民法院应当分区间将结案目标及完成情况报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绩效评价

中院绩效考核部门、各区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体现均衡结案工作实效的年终绩效考核方案,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准确提供各部门、团队区间目标完成情况。

 

 

 

 
责任编辑:郭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