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656号
徐琳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曹有毅、黄子凌与被上诉人杜丽丽、原审被告徐琳海、原审第三人钟彼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656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曹有毅收到预交本案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曹有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