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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民终656号徐琳海民事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2 14:59:2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656号

徐琳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曹有毅、黄子凌与被上诉人杜丽丽、原审被告徐琳海、原审第三人钟彼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656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曹有毅收到预交本案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曹有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