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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行审20号蒋攀行政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17:19:4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审20

蒋攀: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与你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审20行政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的申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