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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行审13号吴玉荣行政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15:51:4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审13号

吴玉荣: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的申请。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十六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