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审13号
吴玉荣: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的申请。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