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委托经营模式   良好维持公司营业
  发布时间:2021-02-03 11:27:06 打印 字号: | |

在破产程序中,继续营业能够使破产企业最大化地保值或增值,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也能够为招募投资人创造更好的基础条件。同时,鉴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性、管理人运营企业水平的不足,针对破产企业情况,在做好资信调查和经营监管的前提下,引入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委托经营或承包经营有着现实性和必要性。

案例3: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0)粤04破8号]。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40余件,执行案件80件,债务金额高达27.08亿元,所涉物业扬名广场为珠海市核心繁华商圈,是珠海市人流量最大的商场之一。进入破产后,鉴于案件的审理和推进对于相关产业及区域经济的带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着重大影响,我院权衡利弊,结合债权人、债务人意见等因素,许可其继续营业。考虑到珠海市珠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免公司)有着丰富的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经验,充足的人才储备,曾受委托经营管理过扬名广场,熟悉了解经营情况,管理人与珠免公司签订了《经营委托合同》,由珠免公司经营管理扬名广场。合同中约定珠免公司可根据具体运营管理需要对营业事务、广场布局进行调整,维持运营稳定,保持原有运营管理团队,但对于涉及到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新签订采购、出租等经营类合同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应经管理人批准。另外,疫情期间,我院指导管理人配合居委会制定安全经营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保住进驻租户不流失及商场正常经营,我院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分类分户制定租金减免标准,共涉及商户117户,减免租金700万左右,维持了经营稳定。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