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与珠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重整破产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全省首创困境企业预重整机制。通过加强府院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挽救暂陷困境的企业,解决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以提高重整成功的几率。
案例1: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公司)重整案[案号:(2020)粤04破9号]。博元公司为上市公司,因违规披露被上交所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经统计,该公司债务累计达10亿以上,涉及近2万余名股东的利益,股东持续上访,涉及利益群体数量众多,维稳压力极大。我院第一时间将博元公司引入预重整程序,经过前期的谈判和磋商,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预案)》,还组织协调投资人出具6千万元履约保证函,以保证重整计划的履行。进入重整后,由于预重整阶段工作准备充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我院仅用六个月时间裁定确认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案例2: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能源)及其五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案号:(2019)粤04破17号]。华峰能源因股东出现财务危机,造成经营困难,负债数十亿元。经各方协调,华峰能源通过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债权人及意向投资人谈判确定了框架性重整方案,临时管理人进行了初步的债权审核与表决工作。进入重整后,我院将框架性重整方案纳入重整计划,让预重整与重整前后衔接,有效加快了重整进度,提升了重整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