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德、以事明理。公众在一个个具体司法案件中,能够形象地感受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从而树立规则意识,明确行为界限,依法生产生活,预防违法犯罪,减少矛盾纠纷。
2022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用案例、事例说话,使用案例近20个,工人工资纠纷案、小区外墙脱落案、女童蹦床致残案、跨市倾倒印染污泥污染环境案......用一个个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让新时代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在此,我们介绍6个案例并请专家进行点评。
1.暖冬执行,为劳动者追回工资
某车业公司工人工资纠纷案:2015年,珠海市某物资车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出现经营问题,产生系列劳动争议案件。688名劳动者相继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达3000万元。香洲法院经多方查控,将1800余万元款项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该公司在市中院还有一宗民事诉讼案件,市中院、香洲法院积极会商沟通,优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由市中院将该公司一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后,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始终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也是两级法院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各政府部门合力相助的结果。
学者点评:胡波(暨南大学教授)
根治欠薪是一项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作。法院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重点涉民生案件,及时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执行举措,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中感受到“幸福感”。
2.司法惩治高空坠物,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小区外墙脱落案:指谢某文诉珠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等生命权纠纷案。2018年9月4日,谢某连在我市君兰居小区内行走时,被单元楼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致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谢某连的亲属谢某文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珠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建设单位共同赔偿97万元。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珠海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对外墙瓷砖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珠海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谢某文8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
学者点评:胡波(暨南大学教授)
目前整个城市的环境、城镇化在加快进行,高楼大厦更加多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险性实际上是增强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体现了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3.司法建议规范行业行为,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女童蹦床致残案:是指闫某诉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2019年8月,原告闫某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蹦床公园玩耍时,在蹦床上做前空翻动作,因空翻动作失败,左眼撞到自身膝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监护人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香洲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认为原告因违反现场安全守则擅自进行空翻受伤,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现场管理失当,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故酌定由被告向原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闫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认定的各方责任比例。案件宣判后,香洲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全省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加大安全教育、警示和管理工作力度等。
学者点评:胡波(暨南大学教授)
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被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转发,是广东省实施民法典后第一个发出司法建议的案件。法官不仅在判决中充分释法说理,更是写了一份充满温情的判后寄语。法院判决经营者需承担20%的赔偿。这不仅不与“自甘风险”规则相悖,反而是对民法典条文的准确适用和及时释明:经营者不能因“自甘风险”规则的出现,就对安全管理职责有所放松。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随着这些民生痛点问题被民法典明确权责,相关责任方应主动加强对群众权益的保护。
4.保护绿水青山,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跨市倾倒印染污泥污染环境案:江门某纺织品公司为节省开支,以远低于正常处理的价格委托无环保资质的江门新会某贸易公司处置印染污泥,先后5次装运389吨印染污泥倾倒到斗门区斗门镇某村工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49万余元。斗门检察院向斗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斗门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经斗门法院主持调解,目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已足额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合计265万余元并登报道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谭某钦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崔云香(珠海市关爱协会 会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力度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也积累了良好的经验。生态环境保护审判不仅仅涉及个案,同时也关涉到社会治理大局。人民法院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法治思维,热切回应生态环境领域的民生需求,同时还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5.破产重整,助企业“涅槃重生”
华峰能源集团公司破产案:华峰能源集团是华南地区仅次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因资金链断裂,负债数十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向市中院申请对华峰能源进行重整。法院综合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和提升重整效率等因素,裁定合并重整。根据评估机构分析,如果华峰能源集团未能实现破产重整,而是转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即使其财产全部按照评估价值变现,普通债权清偿率只能实现20.76%。进入重整程序后,华峰能源公司已经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员工工资也正常发放。该案作为珠海地区第一例合并重整案例,不仅提供了经验借鉴,还为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代表点评:崔云香 (珠海市关爱协会 会长)
法院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实现了企业复工复产,职工继续在岗上班,产品继续投入市场。随着该案破产重整程序的依法推进,既挽救了企业再生,又赢得了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6.打击电诈,守护群众钱袋子
“4.30”跨境电信诈骗案:侯德敏等32人、张凯杰等12人分别在马来西亚境内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先后骗取42名大陆居民人民币约608万元。两起案件均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其中台湾地区户籍被告人19人,在国内外均有较大影响。香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凯杰有期徒刑十二年,侯德敏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代表点评:崔云香(珠海市关爱协会 会长)
打击电信诈骗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巨大。市场经济完善的社会,是以诚信社会为基础的社会,诈骗电话正在疯狂地吞噬诚信社会基础,造成人与人信任的危机,使人们的幸福生活打了折扣。被骗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同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法院依法审判惩治犯罪分子,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