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3829号
吴月桂: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3829号上诉人吴卫光、与被上诉人WU WEI ZHONG(吴伟忠)、吴小平、吴彩霞、吴月桂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3829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WU WEI ZHONG(中文名:吴伟忠)负担,WU WEI ZHONG(中文名:吴伟忠)多预交的人民币13620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吴卫光负担,吴卫光多预交的人民币1362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