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的要求,经我院党组决定,对珠海市辖区内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2年1月1日起,珠海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2、2022年1月1日前珠海市各基层法院已受理的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由该院继续审理。
3、珠海市各基层法院已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需转为破产清算案件的,由该院继续受理。
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