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422号
李喜杯: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1422号上诉人黄焕胜与被上诉人李喜杯、珠海市家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月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48元(已由黄焕胜预交),由黄焕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