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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民终3834号朱月媛、庄竞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8:4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3834号

朱月媛、庄竞雄: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月媛与被上诉人肖红、一审被告庄竞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383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朱月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朱月媛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庄竞雄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年十二月十七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