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特143号
林炜:
本院受理申请人珠海横琴灏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玉晶、原仲裁被申请人林炜、林伙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特14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珠海横琴灏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特143号
林炜:
本院受理申请人珠海横琴灏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玉晶、原仲裁被申请人林炜、林伙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特14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珠海横琴灏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