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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民终3121号梁润超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2 18:31:5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3121号

梁润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上诉人梁润超、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3121号民事判决。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