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张春和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张春和同志在任前发言时表示,到珠海,到特区法院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今后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职。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切实担当作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忠诚履行职责,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严格行使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勇毅前行、拼搏奉献。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依法履职,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