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5037号
高鹏、高洪波、珠海市珠嘉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于金鑫与被上诉人夏小佳、陈曦,原审被告高鹏、高洪波,原审第三人宋书兰、珠海市珠嘉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于金鑫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法庭调查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进行法庭调查,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