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3845号
陈淑丽: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3845号上诉人邝锦源与被上诉人陈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3845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60元(已由邝锦源预交),由邝锦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