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初273号
陈洁: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初273号原告张志民起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初273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志民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初273号
陈洁: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初273号原告张志民起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初273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志民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