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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林景华
  发布时间:2021-11-25 12:50:13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1)粤04执408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悬赏金:8000元(执行到款金额的8%)

被执行人:林景华,男,汉族,1992年4月2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东信街73号,公民身份号码:4404021992****9072。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温执行员 , 郑书记员

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6-2666998,0756-2666272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