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7)粤04执156号
执行标的:52000000元
悬赏比例:财产变现价值的30%
被执行人:任涛伦,男, 汉族,1970年12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0****2753,户籍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思依镇盘龙社区3组67号。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郭普东 , 0756-2666073
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6-2666073,0756-266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