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1)粤04行终263号公告
(2021)粤04行终263号公告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1-11-16 10:35:2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终263

林少练: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柏裕与被上诉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一审第三人林少练不动产权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终263行政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