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2084号
陈进: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2084号上诉人司菊莲与被上诉人蔡雁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陈进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2084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司菊莲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