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1)粤04民终1515号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胡彩婷、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17:54:1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515号

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胡彩婷、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1515号上诉人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耀荣、一审被告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一审第三人胡彩婷、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515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68元,由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年十月十五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