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515号
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胡彩婷、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1515号上诉人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耀荣、一审被告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一审第三人胡彩婷、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515号民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68元,由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