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终1285号
林康保: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山市新豪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玉诚、原审被告林康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285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68元,由中山市新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终1285号
林康保: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山市新豪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玉诚、原审被告林康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285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68元,由中山市新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